護法文章、護教文集的編寫,於佛教典籍中來說,一直有其重要的地位。這些內容向來龐雜。
「護法部」於《史傳藏》是特殊的一部,相較於「傳記部」、「教史部」、「地誌部」來說,它容有討論之處。一般來說,護法部所收的經典,大抵上都是歷代佛教與官方、儒、道之間的辯論。然而「護法」的名稱,往往讓人有種排斥、攻擊、防衛等等,這些先入為主的觀感。佛教與儒、道之間的思想差異確實存在,歷代也一直有所溝通。相互交涉的過程,呈現的是否是佛教的歷史?如果答案為「是」。將它擺置在「教史部」就可以了,不需獨立為一類。
在過去不同版本的《大藏經》編纂過程中,護法文章的性質並未被清楚的認識。如《大正藏》,它獨立「史傳部」,底下並未細分。從所收書目來看,它包括傳記、語錄、感應、方志、遊記、護教、名山寺誌。而在《頻伽藏》中,將「護教部」獨立為一類,並不附在「史傳部」下,且沒有遊記、名山寺誌。《大藏會閱》將「護教」編入「彙集類」,可見「護法/護教」與遊記之類的經典,並非一定得收入「史傳藏」。
近代呂澂《歷朝藏經略考》中,新編了〈漢文大藏經目錄〉,他與《大正藏》相似,有史傳部,但底下皆未分細目。其「史傳部」有傳記、語錄、感應、遊記、名山寺誌。而將「護法」類的經典,放入「雜撰部」。
另外,陳士強《大藏經總目提要──文史藏》分經錄部、教史部、傳記部、宗系部、纂集部、護法部、地志部、雜記部,共八部。他亦將「護法」抽離「傳記」、「教史」、「纂集」,而獨立為一部。當然,「護法」歸入文史類是沒問題的,然而它是文是史,是需辨析清楚的。
我們若將「護法部」的經典檢閱一番,就會發現單一經典所記載的內容是「事件」,而當許多「事件」堆疊起來之後,才可能呈現出佛家與儒、道、當權者、社會百姓,相互交涉的過程。這過程是有歷史意義的。然而這樣的歷史意義,顯然與「教史部」呈現「史」的意義是不同的方式。舉凡典籍的編纂,即會呈現類目底下彼此之間的意義,不需另有一書再來說明這些書目的存在意義,即使有也是「重複發聲」或「誤讀」。我的意思是,若「護法部」中所收經典已呈現了佛教於歷朝的興衰變化,那麼「教史部」實在不需要存在了。因為「佛教史」所欲表達佛教的歷朝興衰變化,與「護法部」將這些經典堆疊後呈現的意義。二者是一樣的。
反過來說「教史部」的編者,亦可回過頭來對「護法部」的存在加以收編。因為「護法部」經典的內容,清楚呈現的是佛教歷史的一個過程。那將「護法部」納入「教史部」即可,不需獨立為一類。
或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。二者也許都可各自存為一部,只要將二部的範疇界定好即可。「佛教史」的部分盡量呈現佛教編年史、佛教內部的傳承與發展。而與儒、道之間的交涉過程,則由「護法部」來呈現。如此「護法部」的核心價值,即在呈現佛家與儒、道、政治、社會交涉的歷史過程。
另外,「護」字的積極性總是常被理解為一種排外護內,透過「護法部」的編纂,也許能開拓此字的意涵,讓佛教與儒、道之間的相互辯護,成為學術思想上的理性交流。(逸光)
